我司可以按照寄件方客户(卖方)与收件方客户(买方)达成交易协议的要求,为寄件方客户提供快捷的货物(商品)运输,并代寄件方客户向收件方客户收取货款;同时,提供货物签收后一周内返还寄件方货款的服务。
如何办理
只要是客户需要委托我司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,并且销售的货物是依法经营、合法生产有质量保证的产品,我司将与寄件方签署《代收货款服务协议》,生效后即可享受代收货款服务。
服务收费标准
将根据客户承运商品实际价值的千分之三进行收取,每票最低代收货款手续费为:5元/票,需对代收款进行加急(收件方收到货物两天内)返款的,将另加收20元/票加急费用;
结算方式
代收货款运费支持寄付、到付及第三方付,代收货款服务费由寄件方付,不可转第三方付或到付。
寄件须知
1、物品范围
符合货物承运范围,同时代收货款金额在50000元(含)内的货物;
2、需提供的资料
需要提供与此货物相符的收款凭证,如货物发票或收据的原件。如寄方客户与收件人约定无须收款凭证,则以运单为收款依据。